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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12执86号
案件名称首次执行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万家发副食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执86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沅陵县万家发副食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20)湘12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沅陵县万家发副食批发部赔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0元。

申请执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并将沅陵县万家发副食批发部及该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万桂珍一并列为被执行人。

2021年7月16日,被执行人向本案一案一账户内主动汇入18880.5元。

本院认为,本院(2020)湘12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湘12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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