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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白增奥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10知民初159号
案件名称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白增奥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白增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10知民初159号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113号。

法定代表人:顾江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春杰,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梨华,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增奥,男,200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白增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且被告已经按照协议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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