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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田小艳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96知民初15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田小艳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田小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96知民初15号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7号街坊9(C)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兰兰,福建知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海明,福建知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小艳,女,197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安新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云鹏,北京中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田小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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