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商南县试马荆娥综合门市部、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10知民初116号
案件名称商南县试马荆娥综合门市部、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商南县试马荆娥综合门市部;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10知民初116号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潘秋生,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婷,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南县试马荆娥综合门市部,经营场所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

经营者:荆娥,女,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南县试马荆娥综合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