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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金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某某汽车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302民初17459号
案件名称临沂金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某某汽车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临沂金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某某汽车用品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302民初17459号原告:临沂金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北曲坊社区龙泉花园7#楼1单元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MFBE97B。

法定代表人:刘紫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廷婷,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宝卿,上海沪师(临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罗湖区某某汽车用品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经营者:卓某某。

原告临沂金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罗湖区某某汽车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受理。

原告临沂金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临沂金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原告临沂金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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