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程丽华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381民初6074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程丽华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程丽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381民初6074号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丽华,女,196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天翔。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程丽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