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宝鸡市渭滨区赵静美妆店、玥之秘株式会社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3知民初160号
案件名称宝鸡市渭滨区赵静美妆店、玥之秘株式会社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宝鸡市渭滨区赵静美妆店;玥之秘株式会社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3知民初160号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  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瑞草区(方背洞,永新大楼7层)。

法人注册号:110111-3670555。

法定代表人:李润植,任该株式会社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妮,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宝鸡市渭滨区XX店,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68号一门头标有“赵静妆 新福路分店”的店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3MA6XFELF43。

    经营者:赵爱霞,女,汉族,生于1977年XX月XX日,住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号。

    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  CO.,LTD.)因与被告宝鸡市渭滨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起诉。

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在过程中,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  CO.,LTD.)于2021年9月2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  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玥之秘株式会社(RECIPE  CO.,LT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