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川0107民初10660号原告:柳州市螺蛳粉协会,住所地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综合性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倪铫阳,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伟,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丹,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候区小二黑食品经营部,经营场所成都市武侯区小天北街******。
经营者:李冠毅。
原告柳州市螺蛳粉协会与被告武候区小二黑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小二黑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谷伟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小二黑经营部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柳州市螺蛳粉协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小二黑经营部停止使用第19254463号注册商标(停止在淘宝商品描述中使用“柳州螺蛳粉”字样);
2.判令小二黑经营部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80000元。
事实和理由:柳州市螺蛳粉协会是“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对该商标行使管理权。
该商标注册于2018年7月21日,有效期至2028年7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米粉;
方便粉丝。
在管理过程中,柳州市螺蛳粉协会还制定了管理规则等。
2020年7月,柳州市螺蛳粉协会发现小二黑经营部在淘宝店铺的宝贝标题中使用“柳州螺蛳粉”字样,其生产商并非“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商标的许可使用者,产品也不符合许可使用条件。
小二黑经营部的行为侵害了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的商标权,故提起本案诉讼。
小二黑经营部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系于2018年4月11日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2018年7月21日,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申请注册了“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19254463号),核定使用商品国际分类第30类:米粉;
方便米粉。
柳州市螺蛳粉协会还制定了《“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使用“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生产地域范围为柳州市行政区范围,并规定了使用申请程序。
柳州市螺蛳粉协会协助广西卫健委制定了《柳州螺蛳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020年7月,柳州市螺蛳粉协会发现小二黑经营部在淘宝网“一碗好面”销售螺蛳粉,在商品介绍中使用了“柳州螺蛳粉”字样。
而该商品生产商并非“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使用者。
其商品价格为15.8元-46.4元,评论达到1833条。
庭审中,柳州市螺蛳粉协会陈述其为本案指出公证费1000元,差旅费1500元,律师代理费7500元。
上述事实,有《商标注册证》、《“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柳州螺蛳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证书及当事人陈述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系涉案商标的商标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一、小二黑经营部是否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柳州市螺蛳粉协会提交的公证书载明的被诉侵权产品的商品页面图以及淘宝店铺经营主体的披露信息,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本院认为,小二黑经营部在其经营店铺产品具体信息的描述中显著使用了“柳州螺蛳粉”标识,并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
二、小二黑经营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小二黑经营部在淘宝店铺中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为方便粉丝,与柳州市螺蛳粉协会享有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方便粉丝”为同类商品。
本案中,小二黑经营部在被诉侵权产品商品详情中突出“柳州螺蛳粉”字样,起到了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法上意义上的使用。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通常会将该商品标题中的产品信息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一种方式,小二黑经营部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来源与涉案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的联系。
涉案商标系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申请使用涉案商标。
故小二黑经营部未经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的许可,在被诉侵权产品链接中使用“柳州螺蛳粉”字样并销售非产自柳州的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柳州市螺蛳粉协会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
三、民事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小二黑经营部的行为侵犯了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的商标专用权,其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停止侵权,因小二黑经营部仍在持续侵权使用涉案商标,本院对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柳州市螺蛳粉协会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小二黑经营部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其主张根据涉案商品的评价数计算销售额,但由于涉案商品显示的已售数量与评价数不一,根据现有证据也无法得出小二黑经营部因侵权行为获得利益的具体数额,本案也无商标许可使用费予以参考。
另,柳州市螺蛳粉协会虽未提交维权费用等相关票据,但其确实委派了律师出庭应诉,也采用了公证方式取证。
故,本院综合小二黑经营部经营模式、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侵权性质、侵权后果、被诉侵权产品的售价、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等,考虑小二黑经营部怠于应诉,柳州市螺蛳粉协会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认定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武候区小二黑食品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其经营的淘宝商品介绍文字中停止使用“柳州螺蛳粉”字样;
二、被告武候区小二黑食品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万元;
三、驳回原告柳州市螺蛳粉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武候区小二黑食品经营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
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