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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武侯区培峰文具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0107民初24394号
案件名称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武侯区培峰文具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武侯区培峰文具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107民初24394号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相慧,山东月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侯区培峰文具店。

经营者:王培峰,职务不详。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侯区培峰文具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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