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11民初31827号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9号。
法定代表人:洪山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倩,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纪元,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答案占卜奶茶店,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南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钟素丽。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答案占卜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