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2知民初774号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住所地五常市金山大街84号。
法定代表人:常伟,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雪影,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封市三毛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西坡西街景都花园1号楼16号。
法定代表人:宋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玉民,河南航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封市三毛便利连锁有限公司通许店,营业场所通许县解放路中段。
负责人:宋辉。
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玉民,河南航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金明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11号。
法定代表人:韩要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胜利,河南众志诚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黄河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师寨镇黑龙潭村。
法定代表人:乔修安。
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胜利,河南众志诚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与被告开封市三毛便利连锁有限公司、开封市三毛便利连锁有限公司通许店、郑州金明源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黄河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