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执528号 申请执行人:陈琪 被执行人:冯桂青、叶永浩 关于陈琪与冯桂青、叶永浩(2019)浙02民初62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05日立案执行。
叶永浩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11日支付了执行款50000元、诉讼费执行费2083元。
冯桂青分别于2019年18日、19日、25日、30日支付了执行款50000元,共计200000元,2020年1月1日支付了执行款诉讼费8331元。
因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