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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洵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604民初724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洵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洵美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724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790890。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嘉,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洵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W6A900J。

法定代表人:肖某1。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洵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依法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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