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497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汇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刘甜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寒,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肇庆市高要区开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法定代表人:莫月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高要区金利镇金源盛五金厂,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城区(朱二年宅)。
经营者:朱二年,男,1951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要市************。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阳,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汇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市高要区开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要区金利镇金源盛五金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汇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汇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