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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武汉盈讯腾飞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民初7024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武汉盈讯腾飞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武汉盈讯腾飞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7024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E区D栋厂房一层、三层、E栋厂房2-4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晗,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硕,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盈讯腾飞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7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盈讯腾飞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

案件审理中,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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