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2037号原告:弓箭控股(ARCHOLDINGS),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亚克市。
法定代表人:NicholasPeterHodler,该公司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斐,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衡雪,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昊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法定代表人:朱海英,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彬,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弓箭控股(ARCHOLDINGS)与被告长沙市昊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063018******)纠纷一案过程中,弓箭控股(ARCHOLDINGS)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弓箭控股(ARCHOLDINGS)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弓箭控股(ARCHOLDINGS)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弓箭控股(ARCHOLDINGS)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