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执42号吉林省大椅山酿酒有限公司、宿迁市洋河镇第一酿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大椅山酿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迁市洋河镇第一酿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执行。
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于2021年1月25日主动缴纳54888元。
本院扣收执行费713元后,已将余款54175元拨付申请执行人。
2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申请本院依法结案。
至此,吉林省大椅山酿酒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6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