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5执15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武冈市大家好平价商行、戴姣艳: 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武冈市大家好平价商行、戴姣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的(2019)湘05知民初22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执行人武冈市大家好平价商行、戴姣艳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依法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0年2月11日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425元,现已将案款8375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