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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耒阳市罗氏酒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湘04民初447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耒阳市罗氏酒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耒阳市罗氏酒城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湘04民初447号 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对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耒阳市罗氏酒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湘04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7)湘04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10行“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耒阳市罗氏酒城超市侵害商标纠纷一案”补正为“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耒阳市罗氏酒城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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