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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赵文礼、张容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09刑初1720号
案件名称1720赵文礼、张容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赵文礼;张容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509刑初1720号 公诉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文礼,男,1977年11月1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贵州省仁怀市。

被告人赵文礼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1月14日被贵州省仁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2月20日被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孙小峰,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容,女,1987年11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贵州省习水县。

被告人张容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超,江苏剑桥颐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江检环食药刑诉〔2019〕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文礼、张容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雪卫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赵文礼及其辩护人孙小峰,被告人张容及其辩护人李超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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