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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沙河口区关小熊服饰西安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辽0203民初455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沙河口区关小熊服饰西安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沙河口区关小熊服饰西安路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455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鲲鹏,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沙河口区关小熊服饰西安路店,经营场所大连市沙河口区罗斯福****05-08/09。

经营者关悦。

本院在审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沙河口区关小熊服饰西安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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