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3784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区黄水镇红利超市、刘孝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1民初746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双流区黄水镇红利超市、刘孝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中,本院自被执行人刘孝光银行账户扣划案款7800.00元,并扣收案件执行费50.00元。
案款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费已依法上缴。
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3784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区黄水镇红利超市、刘孝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1民初746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双流区黄水镇红利超市、刘孝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中,本院自被执行人刘孝光银行账户扣划案款7800.00元,并扣收案件执行费50.00元。
案款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费已依法上缴。
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