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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雅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民初937号
案件名称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雅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2-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李雅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937号原告: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GOYARDST-HONORESOCIETEANONYME),住所地法国巴黎圣奥诺雷大街(RueSanitHonore,75001Paris,France)。

法定代表人:Signoles,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东,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雅雯,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GOYARDST-HONORESOCIETEANONYME)与被告李雅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GOYARDST-HONORESOCIETEANONYME)撤回对被告李雅雯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GOYARDST-HONORESOCIETEANONYME)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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