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6执104号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君山区亚龙超市、王锦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君山区亚龙超市、王锦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交纳案款4750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
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47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
对被执行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已全部解除。
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依据本院(2018)湘06民初238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君山区亚龙超市、王锦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湘06执104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