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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6执24号
案件名称良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良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冀06执24号申请人:良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强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77436342X4。

法定代表人:潘成桃。

被申请人:保定良工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北二环路60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573855620B。

法定代表人:卢忠刚。

被申请人:卢忠刚,男,汉族,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红旗大街697号。

被申请人:保定市南市区江山五金经销处,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三丰中路677号。

注册号:130604600004293。

经营者:卢中强。

关于良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保定良工阀门有限公司、卢忠刚、保定市南市区江山五金经销处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2019)冀知民终2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保定良工阀门有限公司、卢忠刚、保定市南市区江山五金经销处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良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保定良工阀门有限公司、卢忠刚、保定市南市区江山五金经销处赔偿申请人损失100000元及其它费用,立即停止侵犯申请人第51074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商品,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扣划保定良工阀门有限公司账户116400元,11500元以发放至良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费1400元汇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用账户,保定良工阀门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北正武阀门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知民终2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

申请执行费1400元已由被执行人保定良工阀门有限公司交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知民终2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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