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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潜水艇卫浴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434号一审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434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潜水艇卫浴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434号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平阴县鑫盛达建材销售处;深圳市潜水艇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434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阴县鑫盛达建材销售处,经营者张和平,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万商城B4区(第18、19号“和平建材”店铺)被告:深圳市潜水艇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杨小飞,经理。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阴县鑫盛达建材销售处、深圳市潜水艇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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