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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848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强便利店、李自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执2848号
案件名称2019-2848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强便利店、李自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强便利店;李自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执2848号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强便利店、李自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强便利店、李自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强便利店、李自强已履行完毕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事项,即支付赔偿款9200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50元。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豫01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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