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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隆丰镇壹华副食店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执352号
案件名称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隆丰镇壹华副食店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隆丰镇壹华副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352号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隆丰镇壹华副食店、夏小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彭州市隆丰镇壹华副食店(经营者夏小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7)川01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彭州市隆丰镇壹华副食店(经营者夏小军)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交纳案款5250.00元。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5200.00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00元、案件受理费200.00元)、扣收本案执行费50.00元上交国库。

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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