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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胡静、黄德全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执保44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胡静、黄德全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胡静;黄德全;彭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447号 申请人深圳市居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人民大厦1106、1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10881K。

法定代表人刘海宁。

被申请人胡静,女,汉族,1991年8月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被申请人黄德全,男,汉族,1966年1月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申请人彭芳,女,1982年2月19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华容县。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397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胡静、黄德全、彭芳价值人民币5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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