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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益华摩擦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保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687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687号
案件名称济南益华摩擦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保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687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济南益华摩擦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保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687号原告:济南益华摩擦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萍,女,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峻,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

被告:山东保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王秀荣,经理。

被告:中国地质大学,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焰新,校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益华摩擦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保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南益华摩擦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济南益华摩擦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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