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89号原告:邓杰培,男,汉族,1973年11月1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敏珊,广东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玲欣,广东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深圳创客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翠湖花园农贸市场309。
法定代表人:柳双娥。
原告邓杰培与被告深圳创客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83059××××.1,名称:智能牙签盒(DJ—33993)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据此,原告邓杰培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杰培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杰培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