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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6执50号
案件名称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冀06执50号联想(北京)有限公司、高阳县科阳商贸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阳县科阳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7日作出的(2018)冀06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高阳县科阳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高阳县科阳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缴纳案件款20260元,申请执行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本案做执行完毕处理。

本院认为,本院依照申请执行人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3月25日将案件款20000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孔剑凡账户内,申请执行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本案做执行完毕处理,执行费260元已发放至本院执行费账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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