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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贤信与房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639夏贤信实用新型按撤诉处理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639号
案件名称夏贤信与房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639夏贤信实用新型按撤诉处理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夏贤信;房兵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639号原告:夏贤信,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彩云,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房兵,男,1984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郯城县。

原告夏贤信与被告房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

原告夏贤信明确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夏贤信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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