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高密市全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执69号之六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高密市全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高密市全城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69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大浪南路英泰工业区E区D栋厂房一层、三层、E栋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卢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高密市全城手机卖场,住所地山东省高密市。

经营者:刘强,男,198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密市。

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密市全城手机卖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2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0942元,执行费64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高密市全城手机卖场经营者刘强的银行存款11006元。

该款项扣缴本案执行费64元后,向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发放案款10942元。

本院认为,高密市全城手机卖场所负金钱给付义务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