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浙江中驿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483民初783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浙江中驿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浙江中驿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483民初783号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309号1栋2层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94909100K。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亚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中驿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经济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058308024U。

法定代表人:李梅冬。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铖涛,男,199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乡市,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驿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