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836号 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第七工业区星皇科技园1楼左边3室。
法定代表人:吴春涛,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彬,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中兴东大街维多利亚商务酒店401房间。
法定代表人:段梅彩,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刚,该公司法务部主管。
被告:邢台世贸天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亿德隆购物休闲广场。
法定代表人:郝永辉。
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邢台世贸天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德科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