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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祥与深圳市思锦灯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宇灯饰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77号
案件名称邓玉祥与深圳市思锦灯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宇灯饰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邓玉祥;深圳市思锦灯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宇灯饰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77号原告:邓玉祥,男,1957年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耒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琦,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思锦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华美居A区602K。

法定代表人:黄凤英。

被告:深圳市海宇灯饰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北二巷5号七星创意工厂创业楼1楼413A。

法定代表人:陈森淼。

被告: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东升镇高沙大道善和巷1号首层第二卡。

法定代表人:陈宏峰。

原告邓玉祥与被告深圳市思锦灯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宇灯饰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201830113678.X)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

据此,原告邓玉祥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玉祥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邓玉祥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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