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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丰与杜郁、广州笙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1421号
案件名称林振丰与杜郁、广州笙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振丰;杜郁;广州笙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421号原告:林振丰,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飞,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笙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棠溪大围打铁基涌边2号902房。

法定代表人:杜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虎,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杜某1,男,198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4。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健,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丽萍,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振丰与被告广州笙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某1、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专利名称“迷你空调风扇”】纠纷一案。

原告林振丰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林振丰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振丰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以广州笙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某1为被告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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