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421号原告:林振丰,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飞,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笙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棠溪大围打铁基涌边2号902房。
法定代表人:杜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虎,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杜某1,男,198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4。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健,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丽萍,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振丰与被告广州笙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某1、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专利名称“迷你空调风扇”】纠纷一案。
原告林振丰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林振丰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振丰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以广州笙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某1为被告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