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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紫韵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302民初2224号
案件名称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紫韵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紫韵饮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302民初2224号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DLM53N。

法定代表人:赖某1。

委托代理人:潘晓丽,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蓝威,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惠州市惠城区紫韵饮品店,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湖张屋山14号一楼A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302MA529TFX1K。

法定代表人:张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惠城区紫韵饮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150元),由原告广东中饮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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