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终60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百分百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唐某1。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黄佳会,女,199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庆浪,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奢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于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庆浪,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广州清碧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揭某1。
上诉人广州百分百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佳会、奢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广州清碧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07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广州百分百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与被上诉人黄佳会、奢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广州百分百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百分百化妆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上诉人广州百分百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