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563号原告:厦门吉信德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9层。
法定代表人:卢孔知,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盛,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梦晖,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丰县好好箱包加工店,经营地广东省新丰县*************。
经营者:张进欢,男,1981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戴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宇,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吉信德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丰县好好箱包加工店、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一种可扩展宠物活动空间的折叠宠物包”。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厦门吉信德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厦门吉信德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吉信德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厦门吉信德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