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被执行人刘勤彬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1725执144号
案件名称被执行人刘勤彬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渠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勤彬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渠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725执144号被执行人刘勤彬因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作出(2020)川1725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刘勤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该案生效后,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成贵追缴罚金2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