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8执12号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洪泽区万集镇金德国超市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执行的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洪泽区万集镇金德国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8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8执12号
案件名称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洪泽县万集镇金德国超市、金德国侵犯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