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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廖代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2民初119号
案件名称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廖代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廖代英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渝02民初119号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7262083U。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该公司高级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发举,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代英,女,199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重庆市开州区,经营场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迎宾社区开州步行街**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4MA60HT827H。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廖代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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