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39号高凯: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苏03刑初115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执行内容为:高凯罚金7万元,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自2020年3月4日至3月6日共扣划高凯的银行存款1980.86元;
2020年4月8日,高凯的亲属向本院自愿代为缴纳68019.14元,本院(2019)苏03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中高凯涉财产部分7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