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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郭微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3民初586号
案件名称586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郭微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郭微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3民初586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微,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微微,女,199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金武,男,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系郭微微父亲,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微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对本案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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