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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明与赖道坤、仁寿县时尚代码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527号
案件名称陈志明与赖道坤、仁寿县时尚代码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志明;赖道坤;仁寿县时尚代码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卡斯兰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527号原告:陈志明,男,汉族,1979年11月19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赖道坤,男,汉族,1974年9月21日出生,住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被告:仁寿县时尚代码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兴盛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赖道坤。

被告:深圳市卡斯兰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508。

法定代表人:赖道坤。

原告陈志明与被告赖道坤、仁寿县时尚代码家具有限公司司、深圳市卡斯兰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43008××××.6、名称:茶几(SV-1451))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

据此,原告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志明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志明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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