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芦淞区同步童乐鞋服营销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2知民初35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芦淞区同步童乐鞋服营销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芦淞区同步童乐鞋服营销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2知民初35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6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6号楼401、402、403、405房。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芦淞区同步童乐鞋服营销中心,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星通鞋城3楼3055号门面。

经营者:张银来,男,汉族,1975年5月13日出生,住福建省晋江市。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芦淞区同步童乐鞋服营销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