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1202执401号之一被执行人:顾俊,男,1987年8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本院在执行顾俊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责令顾俊立即履行已经生效的(2020)苏12刑初21号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顾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二O二一年二月四日以(2021)苏1202执401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顾俊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东润第一城42幢1605室的不动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顾俊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东润第一城42幢1605室的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