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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水晶石网吧、王绍伟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8601执恢3号
案件名称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水晶石网吧、王绍伟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绍伟;上海网鱼信息科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8601执恢3号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执行徐州水晶石网吧、王绍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3民初22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

2018年8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于2018年8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苏8601执62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扣划的银行存款、轮候查封的财产无法处置。

投资人下落不明、原投资人涉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羁押。

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扣划的银行存款,根据相关规定,案件恢复执行,恢复案号为(2020)苏8601执恢3号。

恢复执行后,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通过网络扣划被执行人王绍伟银行存款100000元,于2020年3月23日通过网络扣划被执行人王绍伟银行存款2415元。

现本案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现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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